很多人在销售品牌尾货时,会担心是否会侵犯当地实体店的权益。实际上,卖品牌尾货与当地实体店是否构成侵权,并非简单的 “是” 或 “否”,而是取决于销售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品牌方的渠道约定,核心在于是否损害了当地实体店的合法权益。
违反品牌方的渠道授权约定,冲击实体店经营
部分品牌方对不同销售渠道有严格的区域划分和价格管控,当地实体店通常通过品牌方或上级代理商获得了特定区域的独家经营权或授权销售权。如果销售品牌尾货的商家未经品牌方许可,在该区域内以远低于当地实体店的价格销售同款尾货,且尾货来源未获得品牌方针对该区域的销售授权,就可能违反品牌方的渠道管理规定,对当地实体店的正价销售造成冲击。这种情况下,虽然直接侵权对象是品牌方的授权体系,但间接损害了当地实体店的合法经营权益,品牌方或当地实体店可能依据与商家的协议追究责任。例如,某品牌规定 A 市的实体店为该区域唯一授权销售点,若外地商家将品牌尾货低价销往 A 市,且未获得品牌方许可,就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当地实体店的独家经营权。
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混淆市场,误导消费者
若销售品牌尾货的商家采用与当地实体店相似的店铺名称、装修风格,或在宣传中暗示与当地实体店存在关联(如 “某品牌实体店同款尾货”“实体店清仓渠道” 等),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是当地实体店的关联店铺或折扣店,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种情况下,当地实体店可以以 “不正当竞争” 为由追究销售尾货商家的责任。
销售行为符合品牌方的渠道规定
若销售品牌尾货的商家已获得品牌方的正规授权,且授权范围包含当地区域,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符合品牌方的统一规定,与当地实体店形成差异化经营(如实体店销售正价新品,商家销售过季尾货),则属于合法的市场竞争,不构成对当地实体店的侵权。例如,品牌方同时授权当地实体店销售正价商品和某商家销售过季尾货,两者价格区间、目标客群不同,相互补充而非冲突,这种情况下的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尾货来源合法且独立经营,不混淆市场
销售品牌尾货的商家若尾货来源合法(如从品牌方总部、非当地区域的代理商处进货,且进货渠道合规),在经营过程中独立宣传,明确标注 “尾货销售”,不使用与当地实体店相似的标识或暗示关联,销售价格虽低但未采取恶意低价倾销(如低于成本价销售),则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当地实体店不能仅因 “销售尾货影响自身生意” 而认定对方侵权,因为合法的价格竞争和品类竞争是市场常态。例如,商家在当地开设独立的品牌尾货折扣店,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为过季尾货,价格低于当地实体店的正价新品,但店铺名称、装修与当地实体店完全不同,这种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核实品牌方的渠道政策
在销售品牌尾货前,向品牌方或上游供应商了解该品牌对尾货销售的区域限制、价格管控、渠道授权等政策,确保自身销售行为在品牌方允许的范围内,尤其是在当地已有品牌实体店的情况下,避免触碰区域独家授权的红线。
与当地实体店形成差异化经营
明确自身定位,通过标注 “过季尾货”“瑕疵尾货” 等信息,与当地实体店的正价新品形成区分,避免直接竞争同一客群。同时,在店铺名称、宣传话术上保持独立,不与当地实体店产生混淆,让消费者清晰识别两者的差异。
保留合法进货凭证
妥善保存品牌尾货的进货合同、授权文件(如有)、付款凭证等,证明尾货来源合法,若当地实体店提出侵权质疑,可凭这些凭证证明自身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卖品牌尾货是否侵犯当地实体店的权益,关键在于销售行为是否合规:若违反品牌方渠道约定、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则可能构成侵权;若来源合法、经营独立、符合市场规则,则属于正常竞争,不构成侵权。销售者需提前了解品牌政策,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在合法范围内开展销售,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能与当地实体店形成良性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