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售卖香烟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核心监管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局是香烟销售的主要监管部门,负责:
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属烟草局查处范围。
打击假冒、走私烟草制品,监督合法渠道进货。
对流动摊贩的监管:若摊贩无证售烟,烟草局有权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取缔经营。
辅助监管职责:
查处无照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但需注意:售烟需先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
若涉及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市监可联合烟草局执法。
权限限制:单纯无证售烟主要由烟草局处理,市监更多侧重综合市场秩序。
刑事执法角色:
若流动摊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可能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公安可立案侦查。
对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置。
无证+无照:烟草局查无证售烟,市监查无照经营。
假烟/走私烟:烟草局鉴定并行政处罚,涉案金额大时移交公安刑事打击。
占道经营:城管部门可查处违规摆摊,但与售烟资质无关。
《烟草专卖法》第32条:无证经营由烟草局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市监负责无照经营,但许可审批部门(如烟草局)优先处理无证行为。
发现流动摊贩售烟,可优先向烟草专卖局举报(12313热线),若涉及假烟或犯罪线索,可同步联系公安。
总结:烟草局是首要责任部门,市监和公安根据具体违法情节配合执法。实际中多部门联合行动常见,但许可证管理绝对归属烟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