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熟食管理细则
以下是关于城市流动摊贩熟食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细化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条件与摊位规范的实施细则,供参考:
一、总则
- 目的:规范流动摊贩熟食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众健康。
- 适用范围:城市范围内从事熟食(含即食食品)制售的流动摊贩。
- 管理原则: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便民服务。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
- 许可条件:
- 经营者需持有效健康证(每年更新),无传染性疾病。
- 通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基础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 实行备案登记制,发放《流动食品摊贩备案卡》,明确经营品类、时段和区域。
- 禁止情形:
- 不得经营高风险食品(如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
- 不得在校园周边200米、污染源附近等禁设区域经营。
三、食品安全标准
- 原料采购:
- 需从正规渠道采购,保留进货票据至少6个月。
- 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材。
- 加工要求:
- 熟食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70℃),避免交叉污染。
- 即食食品需当日制作,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常温下)。
- 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卫生条件规范
- 人员卫生:
- 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操作前手部消毒。
- 患有腹泻、皮肤感染等疾病时暂停经营。
- 设备与用具:
-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如纱网、食品罩)。
- 刀具、砧板等工具分生熟使用,定期消毒。
- 废弃物处理:
五、摊位设置规范
- 位置要求:
- 在指定区域、时段内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盲道。
- 距离污染源(垃圾站、公厕等)≥25米。
- 设施标准:
- 摊位需统一标识,公示备案卡、健康证及投诉电话。
- 配备清洁水源(或携带足量消毒水)及污水收集装置。
- 环境维护:
六、监督与处罚
- 日常检查:
- 市场监管、城管部门联合巡查,重点检查原料、卫生及摊位合规性。
- 违规处理:
- 首次违规:责令整改并记录;
- 三次以上违规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吊销备案卡,纳入信用黑名单。
- 公众监督:开通举报渠道,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附则
- 本办法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管部门解释。
-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如“集中经营区”试点)。
- 实施日期及过渡期安排。
说明:此细则需结合地方实际调整,建议配套推出培训、抽检和便民服务措施(如统一配送消毒餐具),平衡监管与摊贩生计需求。